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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日后事项是指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以下简称日后时期)发生的,需要调整或说明的事项。这些事项有的直接影响财务报告年度的财务状态、经营成果和资金变动情况;有的虽然不影响财务报告,但会影响财务报告使用者的正确理解和决策。因此,企业对日后事项进行正确的会计处理对于提高会计核算质量和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可靠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日后事项进行会计处理,关键是要掌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日后时期的界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规定的日后时期是指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这一时段。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是指董事会批准财务报告报出的日期,即批准的日期。例如:某公司2007年度财务报告于2008年2月20日编制完成,2008年4月10日经中介机构出具了审计报告,董事会于2008年4月15日批准财务报告可以对外公布,则日后时期为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4月15日。但有时候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等原因,董事会批准与实际对外公布间隔时间较长,在此期间又发生了重大事项而在报告中作了调整或披露的,董事会则应重新批准。此时,日后时期应延伸至董事会再次批准财务报告报出日期。

二、正确区分两类不同的日后事项
正确区分调整事项和非调整事项的关键是看这些事项的主要情况出现的时间,凡主要情况出现或存在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前,而在日后时期获得新的或进一步的证据证实,即原因出现或存在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前,结果出现在日后时期的应作为调整事项。如资产负债表日前已销售的商品存在问题,在日后时期退回;又如资产负债表日前已提起的诉讼,法院在日后时期作了赔偿判决,则应作为调整事项。凡主要情况的出现和结果均在日后时期发生的事项,如日后时期发生的巨额对外投资,日后时期所持证券市价严重下跌等,因其发生和影响结果均在日后时期,则属非调整事项,应在报表附注中披露。

三、日后事项的调整
对于应调整的日后事项,应当如同资产负债表所属期间发生的事项一样进行账务处理,并对已编制会计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由于上年度的账目已经结转,损益类科目也已无余额,因此对日后事项的调整有其特殊之处:
1.对财务报告年度来说只调表不调账。即对报告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报表附注以及相关附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但对账项的账簿记录不加调整,反映在日后时期所属年度的账户中。
2.调整时的科目使用分几种情况。涉及损益事项的所有损益类科目均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涉及利润分配的事项,直接在“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核算;既不涉及损益又不涉及利润分配的事项,直接调整各相关科目。
3.分录中损益类科目调整与报表中损益类项目的调整存在不一致现象。比如销售退回调整时,涉及损益类的调整有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所得税等,在调整时均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反映。但在调整利润表时,则应分别调整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所得税等项目。

【例】甲公司2007年11月销售给乙公司产品一批,销售价格100 000元(不含税),销售成本80000元,货款于12月对账日尚未收到。2008年2月,因产品质量问题,经协商乙公司将该批产品全部退回。此时,甲公司的财务报告尚未经批准报出。本例中,甲公司应对该销售退回作为应调整的日后事项进行会计处理。
调整销售收入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
贷:应收账款  117 000
调整销售成本
借:库存商品80 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80 000
调整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6 6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 600
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利润分配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3 4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3 400
调整利润分配
借:盈余公积 201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010
然后,调整2007年度会计报表如下:
调整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应收账款减117000元,库存商品增80000元,应交税金减23600元,未分配利润减11390元,盈余公积减2010元。调整利润表相关项目:主营业务收入减100000元,主营业务成本减80000兀,所得税减6600元,净利润减13400元。

四、与其他会计准则的关系
1.与《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关系。认定或有事项是在资产负债表日,而日后事项的确认是在日后时期,因此有些或有事项在日后时期可能已成为日后事项,这时就应按日后事项准则处理。
2.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关系。日后事项中的销售退回,既包括报告年度销售的商品在日后时期退回的,也包括报告年度前销售在日后时期退回的商品。只要是日后时期退回的,均按日后事项准则的规定进行处理。但上述销售的商品如在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以后退回的,则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处理原则进行处理。即冲减退回当月的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不再调整报告年度的相关报表和附注,而是体现在退回年度的会计报表中。
3.与《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关系。对于在日后时期发现的报告年度的会计差错,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准则的规定处理。这两个准则在财务调整的方法和科目的运用上都是相同的,所不同的是在报表的调整上。按照日后事项准则的处理是要调整报告期会计报表各相关项目的,而按照会计差错更正准则的处理则不调整报告期会计报表,而是在账务调整年度编制会计报表时,调整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和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相关项目的上年实际数。

出口退税

出口退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我国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即出口环节免税且退还以前纳税环节的已纳税款。
一般分为两种: 一是退还进口税,即出口产品企业用进口原料或半成品,加工制成产品出口时,退还其已纳的进口税;二是退还已纳的国内税款,即企业在商品报关出口时,退还其生产该商品已纳的国内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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